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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方宝剑,没有你想的那么神奇
    尚方是秦汉的官署名,就是给皇上做好玩东西的加工厂,这个部门生产出来的剑就叫“尚方剑”。“尚方”写成“上方”也没毛病,古籍里经常这样写。不过“上方宝剑”这词我总是理解成上面是方的,于是这宝剑在我脑袋里的造型就是个锅铲。秦的尚方宝剑只是皇帝玩物,并不下发给大臣。也没有固定形制,只要出自尚方,哪怕像个锅铲也可以叫尚方宝剑。能伤人的尚方剑出自汉朝。当时匈奴来袭,游牧民族的骑兵太猛,汉军的小刀顶不住,皇家御用制造厂“尚方”开发出两刃大刀加大刀柄专门砍马的“斩马剑”应付。因为出自“尚方”,这种斩马剑也叫“尚方宝剑”。第一个被尚方宝剑伤害的,是尚方的领导,当时用尚方宝剑裁纸测试锋利度,不小心划掉了弟弟,是的,他叫蔡伦。尚方宝剑下放给大臣,约开始于两晋南北朝时期。但依旧没有固定的形制。两晋皇帝一般给大臣一把大斧,代表皇上去砍脑袋。到唐,改成授符节,把牦牛尾巴绑木棒上去杀人(派到外面去的军区司令就拿这种东西,叫持符节的使节,也叫节度使)。大概到宋朝,开始用剑做代表。《武经总要》说:“本朝之制,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,有犯令者听其专杀。”赵匡胤赐剑曹彬时说“副将以下不用命者得专戮之”。元朝又乱给东西,蒙古皇上给大臣“势剑铜铡”,“势剑”是尚方宝剑,铜铡也是。清朝有时会给地方总督一面蓝色王命旗牌,上书销金大字“令”,功效和尚方宝剑差不多。遇到紧急情况掏出这块蓝布挂起来,磕个头后坐在蓝布前办公,意思是身后站着皇上。“有背景”一词可能由此而来。

    尚方宝剑真的如民间传说逮谁杀谁,上宰昏君下宰贪官?关于尚方宝剑的权限记载一直很模糊,到明朝清晰了点,明朝的尚方宝剑可以砍监司、副将以下的官员,但不能砍巡抚和总兵。就是说省长级别的官员不能动,“监司、副将以下,悉以尚方剑从事”。在明朝,尚方宝剑和卷尺有些类似,砍人前需要测量等级高度,还有地域限制,它只能在本辖区和本职内发生效力,出了圈不能砍人。《明史·蔡复一传》说:“时复一为总督,而朱燮元亦以尚书督四川、湖广、陕西诸军,以故复一节制不行于境外。”有没有全国通行的?没有,尚方剑全是地方粮票。此外,尚方剑会随着职务的变迁而变动,离职后须上缴。再外,微服私访的大官嗖地抽出一把剑咔嚓砍了坏蛋脑袋纯属民间意淫,历史上几乎没有文臣使用尚方宝剑的记录。“先斩后奏”是一种准军事行为,凡能被授予尚方宝剑行使皇权的,只能是军区司令员。

    尚方宝剑最出风头的时刻是崇祯二年(1629)六月初五。明朝的尚方宝剑不能砍总兵,但东北战场的督师袁崇焕不管这个,就在这一天他用崇祯赐予的尚方宝剑,把自己的同事、东江镇总兵毛文龙给宰了。搞笑的是毛文龙自己也有一把尚方宝剑,而且资格比袁的老,天启三年(1623)朱由校给的,算大哥剑。我一直琢磨毛文龙被杀时候若拎出尚方宝剑跟袁崇焕死磕,两剑相碰会不会震裂出《九阴真经》《降龙十八掌》和《武穆遗书》?估计没戏,这事得刀剑相撞,即便有刀,毛文龙也得死,那刀叫“屠龙”,名正言顺地宰他。

    袁崇焕用尚方宝剑杀了毛文龙,是为数不多的尚方宝剑杀人事例。其后,袁崇焕也因滥用尚方宝剑被崇祯杀了。韩非子在《二柄》中总结皇上权力只有两个,一是赏,一是罚。这“二柄”必须死死抓在皇上手里绝不能外放。尚方宝剑只是皇权部分下放的形式,皇帝绝不可能容忍大臣私人行使这个权力。

    将“罚”交出去,相当于自断一臂,那变杨过了。再将“奖”也交出去,维纳斯诞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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